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创业板IPO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03月31日 08:17
T中
暂行办法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专设发审委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凌晨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办法规定,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周刊|商业健康险新机遇

分析|海峡封锁再进一步 对中国油气供应影响几何?

【商圈】麦朴思:新兴市场投资之父

记者手记|一所打工子弟学校的心理课

受美伊冲突影响 3月中国证券投资资金净流出532亿美元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