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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重申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ST规定

2009年03月27日 10:55
T中
规定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具体情形和相关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3月26日和27日先后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下称ST)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其股票交易将被ST:

  其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其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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