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证监会稽查局有所不同,银监会系统内,除案件稽查局外,还在一些局级部门设有现场监管处(室),这些处(室)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管中掌握到案件线索后,都要移交给案件稽查局。
知情人士说,案件稽查局正式运转之后,将有望高效处理现场监管中发现的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同比下降不少,但数量还是很多,成立案件稽查局后,各部门查到案子就可以转给案件稽查局专门去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有震慑、预警功能。”
作为银监会新增内设机构,2008年8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正式批准设立案件稽查局,主要负责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也将担负起检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银行业监管管理法》修改后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权,银监会于去年年初向中编办上报了成立案件稽查局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