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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反洗钱 “天网”“雷霆”行动收效

2008年09月19日 20:34
T中
“天网行动”旨在打击洗钱犯罪,“雷霆行动”则主要针对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一年来各地央行共协助破获各类案件154起,涉及金额1063.1亿元

  中国反洗钱查处力度正得到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过去一年中协助破获反洗钱案件达150多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人民币。
  去年9月,央行启动的旨在打击洗钱犯罪的“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天网行动”旨在打击洗钱犯罪,“雷霆行动”则主要针对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
  截至今年8月底,各地人民银行共协助破获各类案件154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63.1亿元。
  其中,在“天网行动”中,以“洗钱罪”宣判的案件已有五起(上海潘儒民等人洗钱案,镇江谭彤等人走私洗钱案,云南杨东芹、刘安庆涉毒洗钱案,重庆傅尚芳洗钱案,四川杨仕明洗钱案)。央行称,这一数据超过了以往年度以“洗钱罪”定罪案例的总和。在“雷霆行动”中,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0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41.9亿元。
  “潘儒民等人洗钱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是《反洗钱法》施行以来中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据介绍,案发于2006年,被告人潘儒民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名为“阿元”的人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款,并按转移钱款数额10%的比例提成。该案的作案经过是,由“阿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多名网上银行客户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卡号和密码等资料,然后将资金划入被告人潘儒民通过杜福明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67张灵通卡内,并通知被告人潘儒民取款。“阿元”划入上述67张牡丹灵通卡内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这些信用卡内还被通过汇款的方式,注入资金人民币17.18万元。此案于2007年10月22日,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潘儒民等四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重庆傅尚芳洗钱案则是我国首例成功宣判的腐败洗钱案。该案已于2008年8月1日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其妻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款项2226万余元。被告人傅尚芳(被告人晏大彬之妻)明知此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元以她本人或他人之名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等。
  四川杨仕明洗钱案则是中国已宣判的数额最大的洗钱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经被告人金春来介绍,杨江风、余海、卢家强、金春来共谋,由杨仕明吸引中国烟草公司四川省公司(下称四川烟草公司)将8000万元存入华夏银行蜀汉支行,后偷拿并伪刻银行预留印鉴,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将四川烟草公司8000万元存款中的6500万元,转入杨仕明虚假注册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将1500万元转存定期留在四川烟草公司账户,并伪造了一张8000万元的定期存单,欺骗四川烟草公司。被告人杨仕明在明知杨江风等人所转6500万元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仍提供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富阳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并帮助杨江风等人通过各种方式清洗赃款。
  经过半年多的庭审,2008年8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江风、余海、卢家强、金春来、杨仕明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主犯杨江风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余海、卢家强、金春来犯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认定杨仕明犯洗钱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10万元。
  此外,央行还协助破获了多种手段各异的洗钱案件,博阿扩镇江谭彤等人走私洗钱案,云南杨东芹、刘安庆涉毒洗钱案,重庆罗静虹受贿洗钱案,陕西西安益万家公司集资诈骗洗钱案等。
  分析人士称,国内的反洗钱活动开展较晚,但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洗钱方式的日新月异和国际化程度日深,国内的反洗钱形势依旧面临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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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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