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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均增设或强化稽查局

2008年08月18日 08:27
T中
“三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也将实质性恢复并定期召开


  
  在央行“三定”方案公布之前,保监会、银监会相继公布了各自的“三定”方案,最显著的变化是均增设或强化了稽查局,以示加强监管。 
  8月18日出版的杂志报道称,7月25日,保监会宣布要新设稽查局和培训中心。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称,设立稽查局是为了防范化解风险,处理客户投诉,查处保险业的大案、要案。稽查局基础人员由过去派驻机构部的干部和新招聘人员构成,该部门不仅负责保险业综合性检查、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以及打击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还要配合央行组织实施保险业反洗钱案件调查,并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获悉,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将出任稽查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除了上述两个常设机构,保监会还将成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四个非常设机构,解决因机关部门各管各而出现的监管真空和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保监会官员称,这四个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分管的副主席负责,有关部门作为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年度计划,二是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银监会亦将增设主要负责银行业大要案专项治理工作的稽查局。此前,银监会的案件调查主要分布在各监管部门,对于大案由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抽调相关人员负责。按照《银行业监管管理法》修改后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银监会今年年初向中编办上报了成立稽查局的方案,近期获得中编办批准。最近证实,按照银监会近年来增设机构、不增编制的惯例,稽查局的人员编制主要仿照成立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时的前例,在系统内部“挤出”编制,并不增加总人数。
  至此,三个监管部门都设立了稽查局。最早成立的证监会稽查局去年也进行了扩编。该局成立于1999年,并于2001年分设稽查一局和稽查二局,稽查二局主要负责涉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调查,稽查一局负责其余证券案件的调查。
  去年底,中国证监会稽查系统在查审分离的原则下,做了重新规划和充实人力,稽查一局、二局合并为稽查局,属于证监会直属的部门。中编办在去年下半年新批准了170人的名额,新设立了稽查总队;同时证监会派出机构增加稽查人员110名,地方稽查力量也直属于稽查局,使现有证监系统的稽查力量将增加到600人,比原有编制增加1倍以上。目前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由首席稽查负责统一协调、指挥。
  另外,获悉,央行将加入“三会”的联席会议,这个联席会议制度也将实质性恢复并定期召开。
  2004年6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起草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确立了对三家机构分工合作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与交流、工作机制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于当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确定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
  《备忘录》提出,联席会议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会议时,可邀请人民银行、财政部或其他部委参加。然而,此后几年,联席会议鲜有召开,央行也从未“参与”。■
(全文详见8月18日出版的2008年第17期杂志“央行‘三定’”、“‘三会’增兵稽核”)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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