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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银行外币结算将实现T+0

2008年07月25日 21:34
T中
今日宣布建成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可使各行外币资金结算从T+3日缩短至T+0日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宣布建成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四家银行获得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发布会上介绍,该系统上线后,可使目前各行外币资金结算从T+3日缩短至T+0日完成。同时,可以解决外币资金存放分散、结算风险大、结算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和法律风险。
  作为中国第一个支持多币种运行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主要为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该系统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动下,于去年2月正式启动。目前,可以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结算和清算的货币包括美元、英镑、港币、日元、欧元等八种。
  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评审,中国工商银行为欧元、日元代理银行;中国银行为美元代理结算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港币代理结算银行;上海浦东银行为英镑、加拿大元、瑞士法郎等货币代理结算银行。四家代理银行的期限分别为三年。
  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的支付指令进行接受、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结算。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负责运营。代理银行由具有代理资质的银行担任。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银行。目前,已经有11家全国银行成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兴业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目前,有境内涉外贸易从属费、运费、银行间资金拆借、头寸调拨等八项是允许以外币结算。这些交易项目中只要收付款未在同一家银行开设外币资金账户,就会产生外币在不同银行间跨转的需要。但是,过去中国没有统一的银行间外币支付系统,境内相关交易引起的银行间外币资金清算和结算,主要通过境外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城外币倾销系统等渠道分散进行。新系统的建成为这些交易涉及的境内外币资金清算提供了便利。
  苏宁表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设和运行将按照《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的,实行自愿加入原则。凡符合加入条件的银行,均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情况选择加入该系统,包括外资银行。同时各家银行可根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来竞任代理银行,没有限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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