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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破产互认和协助启动 沪、深、厦门试点

2021年05月17日 15: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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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试点意见》适用于香港为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的香港破产程序;内地法院的协助方式包括允许香港管理人在内地履职,和内地法院依申请指定内地管理人履职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建立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机制”。图/胥立鑫/最高人民法院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往来日益频繁,申请跨境破产协助的案例越来越多,然而内地与香港此前的司法协助安排尚未涵盖跨境破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试点工作意见,以填补这一制度空白,意味着内地与香港的破产互认将正式启动。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下称《会议纪要》),就双方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并称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分别发布指导意见和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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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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