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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纳入监管 不得高于现金价值80%

2020年10月30日 16: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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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首次针对保单质押业务出台专门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从6个月增至12个月;不得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变相改变保险产品期间及收益水平,变相突破保险产品监管规定
10月29日,银保监会就《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10月29日,银保监会就《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监管部门首次针对该项业务出台专门的规定。

  《办法》明确,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变相改变保险产品期间以及收益水平,变相突破保险产品监管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从6个月增至12个月。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中大都含有保单质质押贷款功能。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可作质押物。保单质押贷款的最高贷款余额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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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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