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缩短 “45天问题”终获解决

2019年10月22日 22:17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45天问题”被认为严重影响境外上市公司决策效率;国务院最新批复将适用中国《公司法》,股东大会提前20天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天通知
资料图:股票走势图。10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讨论多年的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5天问题”在近期得到解决。10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据财新记者了解,今年年中,中国证监会受国务院委托,向市场内上市公司进行了征求意见。国务院在《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中表示,收悉证监会《关于调整适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规定的请示》,予以同意。同时《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再适用。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