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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深大通暴力对抗 证监执法软肋待补

2019年05月24日 14:5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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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接受“三读”的《证券法》(草案)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月22日下午,证监会稽查总队四名调查人员前往深大通,向深大通及实际控制人姜剑送达调查通知书;但深大通相关人员拒不接收,并对稽查人员进行语言和人身攻击;报警后在警方的支持下,证监会人员才得以完成送达程序。图/央视财经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娟娟)面对证监会稽查的执法,拒不配合还暴力抗法,深大通(000038.SZ)的做法引发市场谴责,5月24日,深大通开盘即直接跌停,股价报11.04元。

  5月22日下午,证监会稽查总队四名调查人员前往深大通,向深大通及实际控制人姜剑送达调查通知书;但深大通相关人员拒不接收,并对稽查人员进行语言和人身攻击;报警后在警方的支持下,证监会人员才得以完成送达程序。

  5月23日下午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职责,配合监督检査、稽查执法是被检查、调査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阻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配合监管执法,主动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妤运行秩序。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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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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