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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修改章程:党委参与重大决策

2016年08月02日 10: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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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章程,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一汽轿车、宁夏建材等公司也陆续在章程中做出类似规定。学者指出党委成员参与决策同时也应承担责任
中国水博览会暨中国国际膜与水处理技术装备展览会,新兴铸管公司展台。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董兢)7月31日晚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000778.SZ,下称新兴铸管)发布《章程修订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新增党委和纪委,并明确其七大职权。

  《章程修订案》新增条款指出,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增条款要求,党委职权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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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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