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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提示私募牌照“保壳”风险

2016年02月22日 19:54 来源于 财新网
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有虚假记载,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介机构应当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做好后续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安排,避免相关风险外溢;协会将核查法律意见书

  【财新网】(记者 岳跃)本周一(2月22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就私募新规之下市场出现的牌照“保壳”服务答记者问,提示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此前一周,一场私募牌照保卫战已在行业内打响,机构忙着发产品,高管忙着资格考试,券商忙着招揽“保壳”业务并提供一条龙服务,律师事务所也进来分得法律意见书的一杯羹。协会于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告了全民私募时代的结束,牌照发放大大收紧。(详见财新报道“私募牌照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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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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