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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9月1日起实施

2015年07月30日 19:17 来源于 财新网
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中国证券业协会7月29日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表示,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场外证券业务是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业务的技术系统、登记、托管与结算、第三方接口等后台和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场外证券中间介绍;私募股权众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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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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