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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行政化债权重组违背破产法

2014年07月08日 11:15 来源于 财新网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称,对于有救助价值、有重组价值的企业要走《破产法》,运用中国《破产法》第8章重整的路径,来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全生产力,使企业避免倒闭
资料图: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 吴红毓然)“我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处于僵尸状态,他们占了大量的信贷资源,这一块在银行贷款上体现的仍然是正常贷款,但是企业好像用了银行的糖做成了冰棍,还在不断地融化。”央行副行长刘士余7月8日在新浪财经主办的2014银行业发展论坛上如此生动地表示。

  刘士余称,债权人没有主动申请破产,债务人也没有主动申请破产保护,这样不管是对金融债权、其他商业上的贸易伙伴的债权还是职工的劳动债权,都是会造成潜在的损失,甚至有的失去最佳的时机,所以《破产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还要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得到更加充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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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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