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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需执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2013年11月30日 20:13 来源于 财新网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分为三等,20%、40%、80%

  【财新网】(记者 杨璐 蒋飞)证监会今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称指引),进一步推进现金分红工作。

  根据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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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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