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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融资担保客户保证金用途

2012年04月17日 17:09 来源于 财新网
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保证金
北京复兴门金融街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 CFP

  【财新网】(记者 马媛)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

  北京市金融局4月16日转发了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强调,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监会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是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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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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