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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基金公司不能哄抬新股发行价

2011年12月02日 14:58 来源于 财新网
该所总经理宋丽萍称,基金参与新股报价存在高估或不合理定价现象,其不能因委托代理而出现人情报价
(资料图)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屈运栩)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指出,基金近来参与新股发行程度有所上升,但报价存在定价不合理或高估现象。

  宋丽萍在第十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时提出上述观点。她指出,基金公司在网下询价阶段,报价存在着定价不合理或高估现象。深交所内部研究报告分析表明,基金公司询价对象报价只有26%的比例,在承销商的估值区间内高于或低于主承销商估值区间的比例,分别为41%和31%。

   在每单IPO报价最高的前十家询价对象中,基金公司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占比分别达到25%和32%。创业板报价最高的十家机构,频次统计排名中有三家是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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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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