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马媛)1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71.SH,下称天目药业)未就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持续、多次占用公司资金一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予该公司及其原董事长章鹏飞、原董事兼总经理郑智强、财务副总监吴青平公开谴责。
经上交所查明,天目药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0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3260.44万元;2007年度,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055.37万元;2008年度,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768万元;2009年1月,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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