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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查中兵光电“超级散户”

2008年07月31日 21:48 来源于 caijing
业内人士称,公司第二大股东、自然人金顺法不慎触及举牌线后的减持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和法规


  超级散户举牌中兵光电一事目前已受到证监会调查。
  中兵光电(上海交易所代码:600435)3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有关人员超比例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进行调查。
  中兵光电29日公布的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金顺法,持有719.86万股,占总股本的 4.999%;第四大股东为沈浩平,持有272.2万股,占总股本的1.8%;第六大股东为金小红,持有178.64万股,占总股本的1.24%。
  此前,媒体曾质疑,金顺法、沈浩平、金小红三人可能是一致行动人。上述三个账户均为隐居杭州的短线高手“阿昌”(沈昌宇)所控制,其中,金顺法为阿昌之岳父,金小红为阿昌之妻,沈浩平为阿昌之父。
  中兵光电原名北方天鸟,因讨论重大事项自去年8月27日起连续停牌。今年5月30日,公司公布定向增发方案,拟向第一大股东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增发,从而实现大股东的军工业务整体上市。
  该公司股票于5月30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交易。复牌后短短三个交易日,股价涨幅近20%,三天内换手已超过54%。
  6月3日,中兵光电公告称,自然人金顺法在5月30日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购入公司流通股约723.67万股,占当日该股成交量的30%。同时,金顺法因持股达5.025%而达到了举牌线。
  据悉,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金顺法在5月30日举牌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卖出62150股,同日又买入24066股。
  6月4日中兵光电刊登《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金顺法。该报告书称,金顺法买入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且股价严重低估,但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意愿。
  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对中兵光电(上海交易所代码:600435)股东金顺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进行了公开谴责。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的规定。
  业内称,金顺法不慎触及举牌线后的减持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延迟披露,金顺法举牌后再行买卖又构成了《证券法》第47条规范的短线交易行为。
  该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这一短线交易归入制度,金顺法在 6月2日交易中所得收益应上缴给上市公司中兵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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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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