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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额贷款公司起跑

2008年07月23日 08:44 来源于 caijing
已成立两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在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范围内可自定

     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浙江省尚在筹备全省试点,江苏省已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悄然成立。
     7月20日,位于镇江丹阳市后巷镇的丹阳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7月22日,位于泰州兴化市戴南镇的兴化永泰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两家公司分别是江苏省第一和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
     这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同为6000万元,均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此类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必须设立在乡镇,向“三农”贷款至少占全部贷款的80%。
     以丹阳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其20日首批四笔贷款全部贷向本镇涉农企业或个人,如养猪大户陆朝荣获10万元授信贷款、花果山花木合作社获20万元授信贷款。
     江苏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江苏省金融办)综合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江苏省计划于2008年年底前成立不少于15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到2010年,可能会有数十家同类公司成立。”
     这位人士介绍,向省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与向现有银行有显著不同,主要是“利率自定”,政府只规定利率上限——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了解到,近年江苏省民间借贷需求较为旺盛,农村的民间借贷年利率通常为15%-20%,更高利率的高利贷也并不鲜见。从事此项业务的地下钱庄和个人均被政府部门视为非法,但屡禁不绝。
     为有效疏导,江苏省政府2007年11月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主旨为“在全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此举同时被该省确定为推进金融业改革的尝试。
     民间贷款在全国各省长期存在,在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两省更为突出。2005年起,央行、银监会等开始着手引导民间借贷资本合法化,并在山西、陕西等省的部分县域试行。
     今年5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民间贷款闸门被进一步放开。7月2日,浙江省在全国各省中率先回应,并出台载有具体规划意见的浙政办发〔2008〕46号文。7月15日,浙江宣布全省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相对先行起跑的江苏省,浙江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计划更为宏伟,“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五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一家试点名额”。按此意见,杭州市约有近20家小额贷款公司名额。
     据浙江省上述意见,最早在2008年9月,将有首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并开展贷款业务。此类公司业务并不局限于“三农”,贷款对象包括了小企业;也未有营业场所必须设于乡镇的规定。
     而江苏省金融办综合处负责人称,江苏目有尚未有在城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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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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