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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14家公司变更事务所后扭亏

2008年06月11日 16:27 来源于 caijing
其中11家为“ST”或“*ST”公司;83家变更会计事务公司中一半公司未披露变更原因

其中11家为“ST”或“*ST”公司;83家变更会计事务公司中一半公司未披露变更原因
 
  上交所于6月10日公开表示,2007年沪市有14家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扭亏为盈,此现象值得关注;其中11家为“ST”或“*ST”公司。
  上交所在当日公布的《2007年度沪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分析》中称,这11家“ST”或“*ST”公司因扭亏为盈,而避免了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另三家公司因为盈利而避免被“*ST”。上交所称,“ST”或“*ST”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意见更可能发生变化。
  针对此类问题,上交所建议加强变更公司的事后监管,积极采取“合理怀疑”的监管方式,加强对相关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事后审核,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隐瞒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此外,上交所还建议,按现有独立审计准则,加强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新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上市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
  上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ST”或“*ST”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偏多,有18家,占变更公司数量的19%;这一比例高出变更公司占公司总量比例的一半。上交所根据862家公司已披露的2007年年报统计显示,去年共有83家沪市公司因政策原因、公司原因、事务所原因等因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占公司总数的9.6%。
  这83家公司中,有38家公司未披露或者基本未披露变更原因,占比为45.8%;有14家因政策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占比16.9%;另有13家因公司原因发生变更;16家因事务所业务调整或业务繁忙等因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1家因审计委托期满变更。
  上交所指出,除了约一半的公司未披露变更原因,还有部分公司披露的变更原因过于简单,仅称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上交所分析称,变更事务所的提议方多为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很少主动提出辞聘,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上多处于被动地位,这种情况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上交所建议,应明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方,披露变更理由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的陈述,完善变更的内部提议程序和审批程序,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批准前,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委托书。上交所称,2007年,沪市公司仍存在董事会先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年报,股东大会在年报披露后,再“追认”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此外,2007年,上交所还有56家公司,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分立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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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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