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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团伙诈骗大案在沪审结

2008年04月16日 11:13 来源于 caijing
16人结成团伙在一年时间里向银行申领141张信用卡,并持卡向商家套取现金212万余元

  。4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迄今上海最大的信用卡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徐汇区法院认定,涉案的1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行贿罪,主犯庄建栋、袁晓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 年,并处罚金12万元和10万元。其他被告人亦分别获刑。此案中收受贿赂的银行员工以及负有责任的商家员工将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起,两被告庄建栋、袁晓骞与时任交通银行职工的顾清达成一致,庄建栋与袁晓骞搜集了一些人员的身份信息,伪造稳定收入证明。顾清后虽已从交行去职,却在原单位同事的“帮助”下,成功申领了大量额度较高的信用卡。这些申领信用卡的人员并不符合申领条件,有些是经济状况较差的无业人员,有些是有信用污点的人员。作为回报,庄建栋向顾清支付了信用卡额度的10%至15%。
  在陆续领取了141张信用卡之后,由16人构成的该犯罪团伙开始向有内应的商家违规套取现金。袁晓骞指使相关人员向内应支付套现金额2%至3%作为报偿,用上述骗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套现。在短短一年中,共套得现金212万余元。
  2007年6月,当犯罪团伙在锦江之星宾馆内整理信用卡时,被公安人员察觉并最终落入法网,但涉案的大部分赃款已被挥霍殆尽,无法追回。
  据介绍,这是上海市到目前为止涉案人数最多的信用卡诈骗案,但涉案金额并非最高。不久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涉案金额高达900多万元的、包括信用卡诈骗在内的混合犯罪案件。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发。据了解,在发卡过程中仅对申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却疏于审核其经济和信用状况,并非是交通银行的独家问题。
  浦发银行风险政策管理部总经理赵先信表示,目前发卡量几乎是各银行信用卡业务营销人员的惟一考核指标,在业绩压力下,“合规”很容易被忽略。该案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银行迫切发卡的心理。发卡的业绩和信用卡中所隐藏的风险并不挂钩,这是银行内部管理的深层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银行自身系统还不能很好地支持,再者是银行在判断客户风险方面还没有特别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巴塞尔协议》引入了更多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标准,目前国内几家银行正在着手建立,但要真正建立并完善一套风险识别和管理体系,至少还需要几年的时间。”赵先信说。
  但他同时认为,虽然单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危害很大,却不会大面积爆发。信用卡业务有范围广、借款人多、职业多、每笔金额小的特点,加上中国人刷卡行为比较保守,信用卡违约率一般比较低。除非发生大萧条造成失业率突然增加,否则很难设想大面积违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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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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