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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从事黄金期货交易

2008年03月24日 19:52 来源于 caijing
要求满足8%资本充足率、具有衍生产品和黄金现货交易资格等条件

  3月24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可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业务。
  《通知》明确了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的银行至少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资本充足率达到8%;具有衍生产品和黄金现货交易资格;具备开展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所需的业务处理系统等。
  《通知》也要求,银行不得利用自有的黄金期货交易资格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并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制度。《通知》禁止银行利用黄金期货指定结算银行等信息优势,为其黄金期货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其网站上称,对于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银监会不再增加新的准入审批。银行必须在自我评估其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后,与银监会沟通并取得《无异议函》,方可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会员资格。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中国的商业银行是国内黄金现货市场的做市商,并具有国际市场现货黄金的交易经验,只要风险控制措施到位,银行可以此起点,逐步熟悉期货业务。█
  ( 符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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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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