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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住浑水:做空机构的监管真空

文|袁玉玮
2017年04月28日 17:58
做空投研机构先建空仓、再发布看空报告的惯用模式存在市场操纵风险。更不用说部分机构还有发布虚假报告的前科。中国应借鉴美国的长臂监管原则,将这些境外机构的行为逐步纳入监管范畴;同时查漏补缺,补足A股市场做空机制的短板
 

  文|袁玉玮

  广济桥资本合伙人

  序

  2014年11月28日,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证监会(BCSC)12层聆讯室,证监会检察官质询一个对冲基金经理:“您的名字是Jon Richard Carnes?”

  “对。”

  “您从来没用过Alfred Little作为真名,对吗?”

  “哦,从没有。”

  “那么您也没有35年的投资经验了?”

  “没有。”

  “您的职业生涯也不是开始于德勤的会计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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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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