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此为《慈善法(草案)》三读。《慈善法(草案)》三读将信托公司再次纳入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围。
关于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围,立法过程一波三折。2015年10月31日,《慈善法(草案)》一审稿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016年1月11日,《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担任。此次修改,将信托公司排除在外。3月9日的三读,信托公司重返慈善受托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