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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的答复我很满意”

2016年03月02日 09:44 来源于 财新网
2016年3月2日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新网】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16年3月2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我今年准备提一个关于农机推广方面的政策建议,前不久调研回来,正在修改建议内容。”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秦光蔚是江苏省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工作在“三农”一线的她,每年全国两会上的建议都和农业有关。谈起去年建议的答复情况,她说:“财政部的答复挺到位,我很高兴。”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秦光蔚提交了《关于优化种粮农民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她告诉记者,2004年起,中央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我国新的农业补贴政策也由此拉开。经过几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综合性收入补贴、专项性生产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政策框架。10年来,农业补贴政策为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产量、增加农业产业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她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的农业补贴政策存在不少实际问题。

  秦光蔚告诉记者:“我国农村家庭的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约占总收入40%左右。按现行的补贴标准和种植规模计算,平均每户农村家庭只有耕地6亩左右,每年拿到的补贴资金在1000元之内。在操作层面上往往采取按照田亩直接发放补贴,没有起到普及良种的作用。而且,补贴政策不够简明,基层操作难度大。一是补贴种类多。就江苏省而言,良种补贴的农作物有5种,分别为水稻、玉米、棉花、小麦和油菜。每年良种补贴工作开展两次,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每年一次。二是补贴方式不一致。良种补贴是‘由下而上’的方式,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由上而下’的方式。三是面积核定办法不够简便,加大了基层落实政策的难度。四是时间安排不合理,容易导致补贴不公。”

  因此,她建议优化种粮农民农业补贴政策。一是整合补贴项目,形成综合补贴政策,简化环节和成本。二是增加补贴资金,采取“下报上核”的办法确定补贴面积,确保每亩足额享受补贴。三是增加农业补贴工作经费,保证政策准确落实到位。

  “不久,我收到了财政部相关同志的电话,仔细与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我的意见。随后,我收到了邮件答复件和书面答复件。”秦光蔚说。

  记者在这份有3000多字的邮件答复中看到:“您指出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也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2015年5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完善调整的建议,报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启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直接现金补贴到户;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看到自己的建议被采纳,秦光蔚很高兴。“财政部的同志工作很细致,对政策把握很到位,说明财政部很重视,作为人大代表,我真的很满意。”

  记者 李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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