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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刘冉 林金冰)针对沪港通安排下国际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5月15日)回应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结算)作为境外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可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提起诉讼;如果境外投资者可提供证明其作为实际权益拥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则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在内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邓舸称,沪港通交易结算遵守当地市场法律规定的原则。如何证明境外投资者是股票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应根据香港特区的法律和相关规则进行安排。如果香港特区的法律和相关规则,认可香港结算及其参与人出具的沪股通持股证明是境外投资者享有股票权益的合法证明,证监会将尊重这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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