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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行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2年05月09日 11:49 来源于 财新网
相关募集资金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利用外资等规定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6c1tQnW](https://a.caixin.com/G6c1tQnW)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白冰) 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又称点心债),须经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除资信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等财务要求外,国家发改委还明确:相关募集资金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5月8日公布相关通知,对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在审批程序上,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要报发改委核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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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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