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签发的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不过,优惠新政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制创投企业,而合伙制企业并不在此列。《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必须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