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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三定”方案

2008年08月14日 23:20 来源于 caijing
央行职责进行微调,并强调建立两个层面的协调机制,一是在宏观调控层面,二是在金融监管层面

  8月14日,备受关注的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三定”方案正式公布,央行的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均有所微调。
  央行的职责有如下调整:一是央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二是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三是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四是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前两条都是强调协调的问题,在综合经营的趋势下,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此次央行“三定”方案中也提出要建立两个层次的协调机制,一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称“三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另外,央行的主要职责也有所增加,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增加了汇率司。汇率司的职责包括: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业内人士分析,汇率司的设置,凸显出汇率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环节。
  根据这次公布的“三定”方案,央行多个机构的职责均有所调整:
  ——征信管理局的职责中增加了“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并由信贷征信管理扩大到“管理征信业”。
  ——货币政策司取消了研究职责,增加了“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
  ——金融市场司增加了“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职责;首次明确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职责;在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这一职责后,增加了“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
  ——研究局增加“协调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调查统计司增加了“负责有关金融稳定的数据采集并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结果”。
  ——条法司负责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取消了“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这一前缀。
  ——科技司增加了“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
  ——反洗钱局明确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反洗钱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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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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