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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定三类央企分红比例

2007年12月12日 10:15 来源于 caijing
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企业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待定

  来自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的消息表明,日前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应交利润比例按三类不同行业执行。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申报基数为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所交比例按分三类不同行业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办法》注明,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
  《办法》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方式。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由财政部直接审核,按审核结果办理交库。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中央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中央预算单位据央企上报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此后,财政部根据收入预算和中央预算单位所上报的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 符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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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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