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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获得国有资本预算主导权

2007年09月14日 17:02 来源于 caijing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国企红利直接上交财政部门,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下拨企业;央企将于2008年开始向财政部上交前年度红利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最新规定显示,国资委试图在央企资金运用上获得部分控制权的想法再次落空。按这一规定,央企将于2008年开始向财政部上交前年度红利。今年,部分央企和烟草行业将先行试点,上缴2006年度的红利。
  据中国政府网9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被明确认定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也就是说国资委主要负责组织收取国企应上缴的“红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直接上报财政部门审核而不是国资委,其拨付使用也绕开了国资委直接拨付给企业。这意味着国资委将对收取的红利不具有任何支配地位,国资委试图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取得部分自主权的愿望再次落空。“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可能比企业更了解投资、分配的需求。”一位财政部人士说。
  《意见》称,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此前,财政部人士曾透露,会选择部分央企和烟草行业作为分红的试点,国资委人士亦表示,能源、电力等盈利丰厚的国有垄断性企业,将率先纳入试点范畴。
  至于如何针对分红编制预算、如何确立分红机制,《意见》中并未明确,财政部有关人士说,关于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具体办法将在《意见》的相关配套办法中给出解答,目前财政部还在和国资委等部门协商制定中。
  《意见》同时称,必要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据记者所知,如何建立国有资本预算向社会保障输送的渠道,目前也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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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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