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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调查取证是监管瓶颈

2007年08月03日 21:50 来源于 caijing
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陈舜近日在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透露,近两年来,中国证监会每年对近200起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正式立案,非正式调查的案件是这个数字的二至三倍。
???????陈舜指出,为防止资本市场成为欺诈横行的“洼地”,要保障、强化调查权力,证券执法机构可代为追讨损失,要使中介负有相应责任。

    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陈舜近日在接受杂志专访时透露,近两年来,中国证监会每年对近200起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正式立案,非正式调查的案件是这个数字的二至三倍。
    陈舜指出,为防止资本市场成为欺诈横行的“洼地”,要保障、强化调查权力,证券执法机构可代为追讨损失,要使中介负有相应责任。

    近两年来,中国证监会每年对近200起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正式立案,非正式调查的案件是这个数字的二至三倍。然而,为什么人们感觉执法的力度仍不够大,速度还不够快?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陈舜近日表示,这源于执法部门仍面临着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上海交易所代码:600477)、吉林敖东(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23)及延边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天山股份(深圳交易所代码:000877)副总经理陈建良内幕交易案做出行政处罚,查处了“带头大哥777”等一批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及时性已成为证券执法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陈舜表示,证监会领导要求按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方针,系统改进监控、核查、检查、调查和处罚工作。为此,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强大的监控系统,对每只证券的交易实时在线监控;全系统稽查力量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确保重大案件、系统性案件、敏感性案件得到及时调查;将审理任务从调查部门分离出去,成立高层次的行政处罚委员会。陈舜认为,“从目前的运转情况来看,案件查处效率确实提高了。”
    目前,证券犯罪行为呈现出广泛性、多样化、网络化等特点。有的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以提供投资咨询为名,编造虚假信息影响股价并从中获利;有的利用重组、投资等重大事项影响股价,通过内幕交易从中获利;有的利用资金优势,制造股价变动的虚假信息,引诱投资者买卖并从中获利。陈舜表示,“为了防止这些行为的蔓延,避免造成恶劣的后果,我们正采取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查处”。
  为防止资本市场成为欺诈横行的“洼地”,陈舜建议,首先应保障、强化调查权力。需要通过更重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为行政调查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其次是代为追讨损失。证监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代受害人向违法者寻求赔偿,追回违法者的不当得利,并直接返还给受害者,市场的公平程度就会大大提高。
  第三,中介负有责任。对于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会计师、证券公司等各类中介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或次级责任。■

既往相关报道:

稽查执法:最后一道防线
肖远才,58岁,赣南客家人,1984年从江西赣州人民银行调至中国人民银行,1990年后任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曾参与调查陈希同、王宝森等要案。1999年肖出任中国证监会首席稽查、稽查局局长(相当于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首席执法官)。在位于北京金融街15号的中国证监会办公楼的三层,肖远才的办公区简易而开放,那是在大平面的办公区里用家具隔出来的一个不很大的单元。11月6日,对肖远才长达四个小时的采访便在这里展开。

从美国和香港看证券监管
从监管体制来看,中国内地和美国都建立了集中式证券监管体系。即政府制定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和统一管理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织的自律型监管只起辅助作用。香港的证券监管是一种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综合证券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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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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