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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拟调整创业板上市门槛

2007年05月31日 19:46 来源于 caijing
对比现有规则,拟定的建议对于上市条件做出明显调整;由创业板转至主板上市的程序将简化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5月31日出席一研讨会时表示,为了提升香港创业板(GEM)的素质,港交所将会在检讨现有创业板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创业板运作新模式的建议,并征求市场意见。他希望有关建议可在明年得以实行。
  港交所5月31日举办“如何强化香港作为中国国际集资中心”的小型研讨会。韦思齐在发言时提出了上述建议。他指出,有关建议包括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在过去两年的营运现金流需达到2000万港元、市值最少为1亿港元的要求;日后港交所上市科将会取代上市委员会,成为创业板公司上市申请审批的主管机构,同时也会简化由创业板转板到主板上市的程序。对比现有规则,建议中对于发行申请人的资产和证券市值要求明显降低。
  现有的港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新申请人需提供过去24个月内的活跃业务记录的证明;或在过去12个月内的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总资产不少于5亿港元,新申请人的预计证券市值(上市之时厘定)不得少于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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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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