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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一审被判无期 (9月15日 PM)

2006年09月15日 22:44 来源于 caijing
法院认定其收受企业主韩冰、刘敏贿赂款210余万元,被处没收全部财产;其妻庭后表示不服将上诉



    9月15日上午,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案一审宣判,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当日法院公告栏中并无徐放鸣案公审的通告,作为惟一媒体参加了此案的旁听。此前8月25日一审首度开庭时,法院通知新闻媒体此案因故取消,实际却如期开庭,致使无一新闻媒体参加旁听。
    一审宣判选址北京一中院17号小型法庭,仅有八个席位可供旁听。
    上午9时许,在法庭就坐的包括法官、书记员各一员,控方两名检察官,辩护律师一名,旁听席仅徐放鸣的妻子、记者及法院摄影师。
    9点25分,身着浅黄色囚衣的徐放鸣被押上法庭。从法官随后宣读的判决书中获知,这位49岁的内蒙古赤峰籍人士,于2005年6月15日被羁押,同月30日被批捕。此前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针对徐放鸣的两项指控均获得法院认定。
    其一与行贿者韩冰有关,1997年期间,徐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助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韩冰在农发行租赁业务中获利700余万元,后者在北京民族饭店地下车库回报20万元人民币。1998年深圳农发行购置办公大楼时,韩冰再得徐放鸣支持获利200余万元,并以赞助徐放鸣儿子留学之名提供10.8万美元贿赂。这两项折合总计人民币109万余元;
    其二与行贿者刘敏有关。此案独立于农发行窝案之外。徐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后者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针对第二项,辩方认为徐放鸣与刘敏双方“感情较好”,且部分外币资金与韩冰所涉资金重叠,不应计为贿赂。判决书未交待刘敏所在的企业。
    知情者介绍,刘敏系女性,法籍华裔,控制北京一家金融咨询公司和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经法院审理查证,刘敏所在企业的相关业务正在徐放鸣职责范围之内,且刘敏、韩冰提供的外币资金汇入徐放鸣指定的境外不同账号,可认定为贿赂款项。
    宣判仅用时8分钟,法官并通读判决书中的证词部分。其证人包括原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韩冰,中国电子租赁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瑞联电子公司副总裁王刚等。此五人除韩冰目前均已被北京一中院量刑。
    判决书认为,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其家属也较配合调查,故予从轻发落。法院判决,没收已查封的约20万美元,判处徐放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9时33分,徐放鸣被带出法庭。其妻子以家属之名签字领得判决书,即匆匆离场。在法院过道中,徐放鸣妻子及其辩护律师说,他们不服法院判决,将尽快提出上诉。■

    (详见将于9月18日出版的杂志2006年第19期“拆解徐放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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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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